国资委再推央企制衡术改革一把手集权
国资委制衡央企一把手权力的工作一直未停止。
11月26日,国资委副主任*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这一重点工作,尚未配备总法律顾问的中央企业和重要子企业, 要在明年6月底前全部配齐 。
按照国资委的定位,总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是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依法提出意见,以保证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资委的计划,总法律顾问制度将延伸至企业业务管理,并上升至企业决策管理的顶层,包括企业海外并购、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决策等。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部一位研究人士对本报表示,近几年,国资委在央企内部力推总法律顾问制度,目的是对央企决策层、尤其是一把手权力实行制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淑和也表示,不重视法律将会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而在事故面前,能利用法律顾问制度挽回经济损失, 就是为国家创造经济效益 。
从虚到实
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以来,就从原国家经贸委等7部委手中接过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并使这一制度在央企范围内形成了燎原之势。
来自国资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已有98户央企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比例达80%;有668户重要子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比2002年增加了112户。
随着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广,法律工作在央企的地位也逐步提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总法律顾问张超告诉本报,2001年,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只有一个法律工作人员,几年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针对法律事务成立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二级部门,2005年,该二级部门已发展成一个完全独立的一级部门,2008年,随着业务发展需要,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国资委之所以普推总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是由于该制度推动了央企历史遗留案件的解决,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该制度为央企依法经营提供了保障,改善了央企一把手集权的局面。
*淑和介绍,目前,央企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解决,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0亿元。并且, 新案子几乎不多了,主要是以前的遗留案件 。
此外,总法律顾问制度已由央企管理之外渗透至业务管理层面。例如,中国大唐和中国建筑(3.43,0.01,0.29%)的法律部在金融危机发生后,针对重点项目的法律风险,拟定预控方案;总法律顾问在企业 走出去 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张超对本报表示,总法律顾问与法律顾问有重大区别,总法律顾问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既关注法律业务,又要致力于经营事项,承担了很大的管理职能。
防控经营风险
目前,随着企业经营形势的变化,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面临几大新任务。
首先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中的职责。*淑和表示,各国正在将新兴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突破方向,央企在转型升级中,面临一系列新课题,包括如何熟悉和运用新规则,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如何制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标准等。
在上述背景下, 必然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向新兴产业拓展 , 更加注重的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
防控企业并购重组风险,也是总法律顾问越来越重要的任务。
来自国资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有67户央企实施了对外并购,被并购企业多达771户,比上年增长72.9%;并购资产规模5034.8亿元,比上年增长66.8%。
但本报从多位并购领域的研究人士处获悉,一部分并购并不成功,并购后的企业整合存在的问题更多,引发很多经济纠纷。
*淑和还提到了要重点关注央企在开展重大投融资、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时的法律风险防控。
随着近年来央企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巨亏事件增多,国资委对央企在衍生品领域的交易监管成为一大难题。在该难题面前,国资委要求央企 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 。
其中,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资委监管央企重大投融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主要手段之一。
央企境外投资也是总法律顾问制度需要进一步延伸的领域。
*淑和提醒,目前,一些国家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策稳定性进一步减弱,甚至通过随意变更国家*策谋取本国经济利益。而央企境外投资涉及金额大、敏感度高,*治、经济利益相互交织,一旦决策或经营失误,往往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
中国铝业(10.15,-0.09,-0.88%)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吕友清对本报表示,近几年,中国铝业在海外投资活动中,越来越重视法律风险监控。
作用待估
一位国资研究人士对本报表示,尽管总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在央企广泛设立,但很难对央企 集权式 管理形成实质制衡,一部分央企的总法律顾问仅是虚职。
不久前,海油工程(7.28,0.09,1.25%)前总裁涉嫌偷逃关税被查。上述国资研究人士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如果总法律顾问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就绝不会出现堂堂石油央企走私的尴尬局面。
*淑和也坦承,央企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进展不平衡;重要子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存在重大差距;近3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尚未得到解决,处理难度依然很大。
制约总法律顾问发挥职能的深层次原因是央企管理体制。某央企总法律顾问对本报表示,从目前的央企管理体制来看,只有32家央企建立了董事会制度,剩下的大多数央企依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同时担当战略监督者、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角色,不但有角色和利益冲突,也容易出现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集权控制。
上述总法律顾问对本报表示,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上的专业意见往往能够被重视,但在实际业务决策上,依然无法对总经理或董事会形成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