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大伯进篮球场被撞成九级伤残宁波 管理者篮协赔12万
大爷获赔12万时报 孙佳丽 通讯员 陶琪姜时报讯 宁波一位大伯饭后散步,走进篮球场被一名球员撞成九级伤残。篮球场管理者和组织球赛者要不要担责?近日,宁波海曙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大伯进篮球场被球员撞伤渠大伯今年63岁,山东人,2008年到宁波打工。去年9月11日那天晚上,渠大伯饭后散步经过宁波中山广场篮球场,看到里面正在进行篮球比赛,便想进去看一看。他原本打算从球场南门进,然后走去看台坐会儿。谁知,渠大伯刚走进入口才一分钟,正在激烈比赛中的一球员为抢球冲出边线,正好撞到了渠大伯身上。渠大伯当场倒地不起,被人送进医院急救。医生诊断渠大伯的右股骨颈头下骨折,后来在手术中进行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经鉴定,渠大伯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具体是被哪个球员撞倒的,渠大伯已经没有印象,只记得那名球员穿着红色的球服。而那场球赛的组织者宁波市篮球协会没能提供当时撞人球员的具体身份,今年1月,渠大伯一纸诉状把宁波市篮球协会和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近2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主办方:大伯自己也应担责渠大伯认为,宁波市篮球协会作为篮球赛的组织者和主办方,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作为该场地的经营管理人,二者理应在场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观众观看比赛的安全距离,同时应该安排安保人员进行管理巡场,保护场地内所有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二者没有尽责,才导致自己被撞受伤。事发后,宁波市篮球协会承诺愿意承担自身以及撞人球员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并在渠大伯住院期间垫付了5万多元的医疗费。但同时提出,作为成年人,渠大伯应当知道篮球比赛系高强度对抗运动,理应合理估计激烈的球赛存在潜在危险,但渠大伯还是选择进入球场并且没有在看台上观看比赛。因此,渠大伯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官说法:篮球协会承担60%责任承办法官表示,篮球比赛本身是高强度对抗运动,正常情况下,观众应该在看台上看比赛,比赛中运动员的注意力均在赛场上。在激烈的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为争抢球冲出赛场边线是合理行为,不存在过错。而渠大伯认为那名把他撞倒的篮球运动员有直接的侵权责任,法院不支持这一诉请。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与宁波市篮球协会之间是场地租赁关系,指导中心具有提供符合比赛条件的场地以及保证场地设施能够安全使用的义务。但渠大伯的受伤不是基于场地设施的瑕疵造成的,所以指导中心不需承担责任。而宁波市篮球协会应负有安全保障责任,但其在比赛期间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一定侵权责任。渠大伯自己也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负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宁波市篮球协会承担60%责任,赔偿12万多元。